菩提图书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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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因新冠肺炎疫情关系暂时关闭,同时进行调整。
开:星期五 9:00am – 5:00 pm

菩提图书馆

成立于1978年1月6日由本会及佛青团联合组成。
2005年佛青团决定放弃图书馆的共同拥有权,但在行政管理等工作给予全面的配合和
协助。 扩建新会所取得入住证后,在本会所3层半楼进行内部装修工作,并规划行政及
处理以电脑化操作程序, 成立管理委员会,命名<菩提图书馆>。
随着时代的进步, 菩提图书馆从无到有,从旧式到先进,都一直在不断地思考与更新
图书馆的角色及定位,探讨数码时代图书馆的功能,了解图书馆的整理分类工作及借
书系统;同时了解数码时代图书馆的重要性及图书馆未来的发展趋势。最终决定应用
本有的分类法及借书条码扫描系统进行操作。
拟定图书馆三年计划, 如下:
1. 实行《佛教图书分类》。
2. 输入和运用电脑图书软件。
3. 设立“流动图书馆”。
4. 丰富馆藏,如:请购《佛光大藏经》。
现今本馆暂停营运,进行内部图书整理、软件订购、归类及编排之工作;目前采用
“美萍图书馆系统”进行图书系统输入,以《佛教图书分类法》作为图书分类法。
为了丰富菩提图书馆经藏,从2020年起,展开供养《佛光大藏经》,并广招佛友供养
经藏;流动图书馆将设在本会所底楼食堂场地,因疫情缘故未能投入营运,预计在
2021年开放使用。

服务

 规定会员年费:成人每位RM10.00,学生每位RM5.00。
(登嘉楼佛教会会员将
自动成为菩提图书馆会员, 一律免费
开始增加开放日:星期四 2.00pm-5.00pm
星期五 及 星期六 10.00am- 5.00pm
休息时间 1.00pm-2.30pm。

现今图书馆暂停营运,有意到来本会图书馆阅读者,可联系秘书处进行登记安排。
联系: 09-622 2826 / 011-1612 7628

馆规

  1. 通则
    1. 本馆所核发之借书证,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    2. 凡珍贵图书、参考工具书、期刊杂志及报刊,仅限在阅览室内参阅,概不外借。
    3. 凡不遵守本规则者,本馆有权拒绝其入馆。
  2. 阅览规则
    1. 本馆阅览室及书库均采开架式阅览,由阅览人自行取阅,阅览后由本馆人员整理归架。
    2. 阅览人应爱护本馆图书、 杂志、报纸等资料及各项器材设备,不得有污损、破坏及擅自携出等行为,违者严惩。
    3. 阅览人应注意服装端庄整齐,谢绝穿著拖鞋、短裤及背心入馆。
    4. 阅览人应保持肃静、维护馆内清洁,不可携带食物或饮料入馆。
    5. 请勿携带书包或任何类型及大小的背包入馆。
  3. 借阅规则
    1. 本馆采用开架借阅方式,读者自行选择所需图书,凭证办理借书手续。
    2. 本馆会员皆可凭证借书,册数及借期如下:
      1. 法师以 10 册为限,借期两个月
      2. 会员以 2 册为限,借期一个月。
    3. 借阅本馆图书不得有圈点、批注、折角或其他损坏之行为。
  4. 续借
    1. 所借图书届满,可续借一次。
    2. 续借者须携带原书亲临本馆办理续借手续。
  5. 逾期
    1. 借书册数已满定额或借期届满仍不归还者,不得另借他书。
    2. 届满之书,每逾一日,每册罚款二角;逾期超过 30 天者,除计日罚外,该书视同遗失并照本规则第 6.2 条之规定负赔偿责任。
  6. 赔偿
    1. 借出书籍不得有遗失、圈点、批注、折角或其他损坏之行为;如有遗失或损坏,借书人须负赔偿责任。
    2. 赔偿方式如下:
      1. 遗失之书籍可重购者,由借书者购回原书并偿付手续费 RM5.00。
      2. 遗失之书籍已经绝版且在国内无法寻获相同书籍者,借书人应:
        1. 遗失之书籍已经绝版且在国内无法寻获相同书籍者,借书人应:
        2. 遗失之书籍定价高于 RM50.00 者,一律以原书的书价乘以三赔偿。
    3. 赔偿期限以一个月为限,赔偿金纳入图书馆。
  7. 催还
    1. 本馆遇有清点、改编或装订图书时,可随时催还借出书籍并公告暂停借阅。
    2. 如因工作急需参阅,可随时催还借出书籍。
  8. 会外人士参观阅览规则
    1. 凡会外人士确有参考研究之需要,得于本馆开放时间入馆。
    2. 会外人士进入本馆参观阅览,请携带身份证于服务台填妥资料及换证后入馆。未携带证件者,本馆有权拒绝其入馆。
    3. 团体参观应事先备妥机关或学校公函,于约定之时间入馆参观。
    4. 会外人士入馆参观,须遵守本馆各项规定,否则本馆有权拒绝其参观阅览。
  9. 其他
    1. 本条规如有未尽善处,本馆可依情增删之。